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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安盾检测-修改发生错误的报告,要不要把原来的报告回收回来?

发表时间:2023-04-15 浏览次数: 66

1.问题

实验室发出去的报告,发现报告有错误,需要对报告进行修改。修改报告需要请示直属上级签字,但是直属上级却说,要把原来发出去的报告收回回来才能发新报告。

报告修改到底要不要把原来发出去的报告给收回回来呢?

 

2.CNAS规定

CNAS-CL01条款7.8.8 修改报告

7.8.8.1 当更改、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,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

信息,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。

7.8.8.2 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,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,并包含以下

声明:

“对序列号为……(或其他标识)报告的修改”,或其他等效文字。

这类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。

7.8.8.3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,应予以唯 一性标识,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

告。

 

3.CMA规定

RB/T 214条款4.5.26 

 

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,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。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,并注以唯 一性标识。

 

4.结论

不管是CNAS还是CMA在对报告修订的时候,都没有说,需要收回原来的报告。实验室对报告修改不需要收回原来的报告!

比如说,实验室发布的是电子版的报告,根本无法收回。

 

实验室修改有错误的报告,一般的做法是:

①发布一个新的检测报告,以替代原检测报告。新报告应有新的编号并标明替代的旧报告号;

②以“报告的更改或补充的通知”的形式通知客户(尤其是:采用电子传输时),应统一编制这种文件格式。

一般来说,第 一种方式使用更普遍。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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